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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 法院 涉毒

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为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2018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其中3件是死刑案例,分别是:施镇民、林少雄制造毒品案,赵云华贩卖、运输毒品案,李华富故意杀人案;

另7件非死刑案例分别是:杨有昌贩卖、运输毒品、赵有增贩卖毒品案,李军贩卖毒品案,梁力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持有毒品、汪庆贩卖毒品案,谢元庆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李德森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姚永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案,李建贩卖毒品案。

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体现了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也阐述了人民法院对相关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施镇民、林少雄制造毒品案

——纠集多人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施镇民,男,汉族,1973年1月27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林少雄,男,汉族,1970年11月2日出生,无业。

2015年6月,被告人施镇民、林少雄密谋合伙制造甲基苯丙胺(******),商定施镇民出资8万元,负责购买主要制毒原料及设备等,林少雄出资20万元,负责租赁场地和管理资金。同年7月,施镇民纠集郑大江、刘广、柯森(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与制毒。郑大江提出参股,后通过施镇民交给林少雄42万元。施镇民自行或安排郑大江购入部分制毒原料、工具。林少雄租下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的一处厂房作为制毒工场,纠集林海滨、黄海光(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协助制毒,并购入部分制毒配料、工具。同月20日晚,施镇民以每袋7.8万元的价格向吴元木、俞天富(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购买10袋麻黄素,并通知林少雄到场支付40万元现金作为预付款。林少雄将麻黄素运至上述制毒工场后,施镇民、林少雄组织、指挥郑大江、刘广、柯森、林海滨、黄海光制造甲基苯丙胺。同月23日23时许,公安人员抓获正在制毒的施镇民、林少雄等七人,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约149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和液体共计约621千克,以及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镇民、林少雄结伙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施镇民、林少雄分别纠集人员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施镇民、林少雄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施镇民、林少雄已于2018年12月1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据统计,甲基苯丙胺已取代海洛因成为我国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种类,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的犯罪形势也较为严峻,在部分地方尤为突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大量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案件。被告人施镇民、林少雄分别纠集人员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专门租赁场地作为制毒场所,大量购置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及各种制毒设备、工具,公安人员在制毒场所查获成品甲基苯丙胺约149千克,另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和固液混合物约621千克,所制造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制造毒品犯罪属于刑事政策上应予严惩的重点类型,人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二人均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案例2

赵云华贩卖、运输毒品案

——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云华,男,汉族,1963年3月1日出生,无业。1981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5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3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2015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

2016年11月24日早晨,陆慧琴(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雇车与被告人赵云华一起从上海市出发前往广东省。赵云华与严某某(在逃)联系后,严某某及其子严进鸿(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在广东省粤东高速公路普宁市池尾出口接应赵云华等人。同月25日上午,赵云华、陆慧琴分别让他人向陆慧琴的银行卡汇款32万元、5万元。陆慧琴从银行取款后,赵云华、陆慧琴将筹集的现金共计40万元交给严某某父子。后严进鸿搭乘赵云华等人的车,指挥司机驶入返回上海市的高速公路。途中,严进鸿让司机在高速公路某处应急车道停车,事先在该处附近等待的严某某将2个装有毒品的黑色皮包交给赵云华、陆慧琴。当日23时30分许,赵云华等人驾车行至福建省武平县闽粤高速检查站入闽卡口处时,例行检查的公安人员从该车后排的2个黑色皮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11袋,净重10 002.6克,赵云华、陆慧琴被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云华以贩卖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购买并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赵云华联系毒品上家,积极筹集毒资且为主出资,参与支付购毒款、交接和运输毒品,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云华伙同他人跨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余千克,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足一年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赵云华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赵云华已于2019年2月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内地省份的犯罪分子前往广东省购买毒品后运回当地进行贩卖,已成为我国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加大了执法查缉力度,一些案件得以在运输途中被破获。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犯罪分子驾车从外省前往广东省购买毒品,携毒返程途中被查获的案件。被告人赵云华伙同他人跨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重的主犯,又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人民法院根据赵云华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毒品犯罪的严惩。

案例3 杨有昌贩卖、运输毒品、赵有增贩卖毒品案

——大量贩卖、运输新精神活性物质,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有昌,男,汉族,1972年3月25日出生,个体经营者。

被告人赵有增,男,汉族,1982年8月19日出生,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杨有昌、赵有增长期从事化学品研制、生产、销售及化学品出口贸易工作。2015年4月,杨有昌租用江苏省宜兴市中宇药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设备、场地进行化学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其间,杨有昌雇用他人生产包括N-(1-甲氧基羰基-2-甲基丙基)-1-(5-氟戊基)吲唑-3-甲酰胺(简称5F-AMB)在内的大量化工产品并进行销售。同年10月1日,5F-AMB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2016年1月,赵有增与杨有昌在明知5F-AMB已被国家相关部门列管的情况下,仍商定杨有昌以每千克2 200元左右的价格向赵有增贩卖150千克5F-AMB。同月22日,杨有昌根据赵有增的要求,安排他人将约150千克5F-AMB从宜兴市运送至浙江省义乌市,后赵有增将钱款汇给杨有昌。

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杨有昌用约1千克5F-AMB冒充MMBC贩卖给李某某(另案处理),后在李某某安排他人寄出的邮包中查获477.79克5F-AMB。

2016年8月和9月,被告人杨有昌、赵有增先后被抓获。公安人员从杨有昌租用的中宇药化技术有限公司冷库内查获33.92千克5F-AMB。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有昌明知5F-AMB被国家列入毒品管制仍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赵有增明知5F-AMB被国家列入毒品管制仍大量购买,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有昌贩卖、运输5F-AMB约184千克,赵有增贩卖5F-AMB约150千克,均属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杨有昌、赵有增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裁判已于2019年2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管制,修改被管制毒品的化学结构而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被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继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本案所涉毒品5F-AMB属于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于2015年10月1日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人民法院根据涉案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数量、危害和被告人杨有昌、赵有增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从严惩处。

案例4 李军贩卖毒品案

——利用网络向外籍人员贩卖大麻,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军,男,汉族,1980年3月9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李军起意贩卖大麻后,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大麻图片,吸引他人购买。浙江省苍南县某英语培训机构的一名外籍教员在社交网络上看到李军发布的大麻照片后点赞,李军便询问其是否需要,后二人互加微信,并联系大麻交易事宜。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间,李军先后31次卖给对方共计141克大麻,得款1.7万余元。经鉴定,查获的检材中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明知大麻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多次贩卖,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9年4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大麻属于传统毒品,我国对大麻类毒品犯罪的打击和惩处从未放松。但目前,一些国家推行所谓大麻“合法化”,这一定程度对现有国际禁毒政策产生冲击,也容易让部分外籍人员对我国的全面禁毒政策产生某种误解。本案就是一起通过网络向国内的外籍务工人员贩卖大麻的典型案件。被告人李军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大麻照片吸引买家,而购毒人员系外籍教员。在案证据显示,此人称在其本国吸食大麻并不违法。但李军明知大麻在中国系禁止贩卖、吸食的毒品,仍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了刑罚。此类案件对在中国境内的留学生、外籍务工人员以及赴外留学的中国青年学生都有警示作用。

案例5 梁力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持有毒品、汪庆贩卖毒品案

——非法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视频吸毒,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力元,男,汉族,1974年1月2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汪庆,女,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无业。2015年8月27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底至2017年初,被告人梁力元加入名流汇、CF中国网络平台,在平台中以视频方式与他人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2017年3月,梁力元主动联系网络技术员“OV”,重新架设名流汇视频网络平台,通过名流汇的QQ群及QQ站务群对平台进行管理,交付网络维护费、服务器租赁费等,发展平台会员,并对平台内的虚拟房间进行管理。经查,该平台在此期间以虚拟房间形式组织大量吸毒人员一起视频吸毒,居住在苏州的陆某、梁某(已另案判刑)等人通过该平台达成毒品买卖意向并在线下交易毒品。

2017年5月9日,被告人梁力元在吉林省白山市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驾驶的汽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包,净重11.28克。

被告人汪庆自2016年起在组织吸毒活动的名流汇视频平台等非法网络中进行活动,并结识吸毒人员刘某某。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汪庆先后3次通过微信收取刘某某支付的毒资共计4 500元,向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24克,从中获利9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力元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组织他人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梁力元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梁力元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被告人汪庆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汪庆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梁力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被告人汪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上述裁判已于2018年11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信息网络技术促进了经济发展,便利了社会生活,但网络自身的快速、大量传播等特点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使网络平台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和工具。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组织吸毒、交易毒品的案件时有发生,危害很大。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2016年4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也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梁力元重新架设并管理维护视频网络平台,发展平台会员人数众多(加入会员需视频吸毒验证),以虚拟房间形式组织大量吸毒人员一起视频吸毒,并间接促成线下毒品交易,已有部分会员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犯罪行为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情节严重”。被告人汪庆通过非法网络平台结识吸毒人员后进行线下毒品交易,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案例6 谢元庆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元庆,男,汉族,1990年10月26日出生,农民。

2018年3月26日凌晨,被告人谢元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大桥镇家中,容留梁某某、吕某甲、吕某乙、王某甲及未成年人李某某、陈某、王某乙、吕某丙等8人吸食毒品。当日14时许,公安人员对该房间进行例行检查时,将谢元庆及上述8名吸毒人员抓获,当场从谢元庆的电脑台抽屉内查获1包甲基苯丙胺(******),重526.5克。经依法对上述人员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均呈氯胺酮阳性。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元庆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谢元庆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谢元庆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大,且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谢元庆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 2019年1月7日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发案率较高,吸毒人员低龄化特征也较为明显。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一旦沾染毒品,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进而诱发侵财、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很大危害。本案是一起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件。被告人谢元庆本身系吸毒人员,其从一名毒品受害者演变成一名毒品传播者,一次容留4名成年人、4名未成年人在其家中吸毒,且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警示作用。

案例7 李德森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非法生产、买卖邻酮,数量特别巨大,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德森,男,汉族,1982年8月3日出生,农民。

2015年冬天,边某某(已另案判刑)与王某某结识并商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王某某负责提供部分原料、指导设备安装及生产、联系买家等,边某某负责提供厂房、设备、资金、组织人员生产等。2016年3月,边某某纠集被告人李德森等人租用山东省惠民县胡集镇一闲置厂房开始承建化工厂。其间,边某某与李德森商定,由李德森出资建厂生产,后期双方分红。同年3月至6月,李德森陆续出资25万余元,多次到工厂查看进度,并前往江苏省盐城市接送王某某。同年6月,李德森将生产出的800千克邻酮运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由边某某等人通过物流发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后边某某给李德森25.5万元现金。同年7月12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工厂附近隐藏的车辆上查获邻酮373千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森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邻酮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李德森明知他人非法生产、买卖邻酮而积极参与投资建厂、接送人员等,生产、买卖邻酮共计约1 173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德森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上述裁判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受制造毒品犯罪影响,我国制毒物品犯罪问题也较为突出。为遏制制毒物品犯罪的蔓延,增强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设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非法生产、买卖邻酮的案件。邻酮是合成羟亚胺的重要原料,而羟亚胺可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本案被告人李德森犯罪所涉邻酮数量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其犯罪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根据李德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坚决打击。

案例8 李华富故意杀人案

——有长期吸毒史,持刀杀死邻居夫妇2人,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华富,男,汉族,1981年7月9日出生,农民。2007年7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年11月7日刑满释放;2014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李华富住四川省安岳县护龙镇聪明村,有长期吸毒史,因琐事对邻居伍某某(被害人,男,殁年53岁)、游某某(被害人,女,殁年52岁)夫妇素有不满。2016年6月14日18时许,李华富携带尖刀到伍某某家,见伍某某夫妇在堂屋看电视,即持刀捅刺伍某某的左肩部、右胸部等处数刀,捅刺游某某的胸部、腰背部等处数刀,致伍某某、游某某二人死亡。随后李华富返回家中烧毁了作案所穿裤子、胶鞋,清洗了作案工具尖刀,并将此事告知家人。李华富之父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李家将李华富抓获。经鉴定,李华富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对其上述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华富因琐事而起意行凶,到邻居家中杀死2名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大,且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虽然李华富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华富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华富已于2018年7月2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刺激兴奋、致幻等作用,可导致吸食者出现兴奋、狂躁、幻视、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进而导致自伤自残或对他人实施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教训十分深刻。本案就是一起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进而诱发故意杀人的典型案例。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李华富有长期吸毒史,出现吸毒导致的幻想等症状,并伴有行为异常。李华富因琐事对邻居夫妇不满,案发当日持尖刀进入邻居家中杀死伍某某、游某某夫妇2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经鉴定,李华富对其实施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李华富虽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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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网西宁6月9日电 为扎实推进青海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狠刹吃喝歪风,6月9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近期查处的违规吃喝、酒后驾驶问题,具体如下:1、青海省交通医院安监科负责人李兴···

德令哈市:多点发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效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坚持以干部教育培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筹划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围绕学习内容、方式、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以办中学、学中办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效。注重内容需求,推行“点餐式”培训。坚持因需施教,采取调查问卷、···

踔厉奋发,不断以主题教育为动力 开创青海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本报记者 4月10日,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各高校院所的党员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认真学习,领悟会议精神,纷纷表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

青海税务:多形式开展学军拥军爱军活动

中新网青海新闻8月2日电(赵建政 李隽)连日来,青海省各级税务部门以主题教育为契机,通过主题党日、走访慰问、税惠政策宣讲辅导等多种形式庆祝八一建军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机关工会联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税务局,组织复转军人开展“牢记誓言挺···

我省3736名教师参加新教材培训

  记者获悉,为帮助秋季任教学科教师用好教好新教材,深入理解新教材编写意图和价值导向,准确把握新教材内容体系和教学重点,充分发挥各学科育人功能,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7月12日—8月6日,2023年青海省高中音乐···

消防培训防未“燃” 筑牢防火安全“弦”

青海日报融媒体7月26日讯(通讯员 卫莉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7月26日,西宁市城中区虎台街道海晏路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交流会,辖区五级联动党建联盟单位、物业公司、商···

青海省教育厅最新公告!

青海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青教师〔2022〕6···

青海省投:四字“真”秘诀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青海日报融媒体6月8日讯(记者 王菲菲) 为认真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推动主题教育持续升温,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全面巩固和转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着力在理论学习上“求真知”,在调查研究上“下···

情暖高原 爱播教育

青海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多钧 殷之皓 刘程锦常常穿着一件颜色洗淡了的衬衫,脸上布满了高原生活的痕迹,雷厉风行说走就走,所有时间用在了工作中,这是记者初识史培军留有的印象。史培军。青海师范大学供图时间的指针拨回到2018年7月,时任北京师范大学···

主题教育进行时|青海海南:“学查改建”一体推进高质量发展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南州检察院”)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方向谋思路,学思想、查弱项、改不足、建机制,一体推进,努力将主题教育成果转···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青海高等教育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妥洪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要求。作为国家对外开放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对外开放,对于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教育国际影响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

青海省第二十三届健康教育万里行进乡村

6月26日,健康中国行暨青海省第二十三届健康教育万里行进乡村活动在湟源县申中乡莫布拉村举行。图为活动现场。青海省健康教育所 供图省、市健康教育所,西宁市、湟源县各级医疗卫生、疾控机构,为当地群众开展医疗义诊、健康宣传、健康知识讲座等服务活动···

主题教育进行时|青海西宁:聚焦堵点难点抓整改促发展

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做好学用结合文章,把理论成果运用在履职实践中,将“问题清单”转化为“履职清单”,练好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内功”。围绕解决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检察机关···

心怀感恩 接续奋进 推动青海教育高质量发展

昨日召开的教育援青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交流总结教育援青主要成效和经验,统筹部署当前和今后···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担当作为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青海教育

青海日报融媒体2月8日讯2月7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任务。副省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杨志文出席会议并···

化环保理念于自然教育——青海探索青少年环保教育纪实

光明日报记者 王雯静 万玛加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李春剑盛夏的祁连山国家公园风景如画,苍松翠柏矗立其间,河面蜿蜒波光粼粼,目之所及皆是绿意。在位于祁连山腹地的青海门源,一堂特别的生态课正在进行,珠固乡寄宿制小学的孩子们围坐在一起,争先恐后地分···